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06-11 已访问: 358 次 |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校党函〔2019〕54号)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庆祝建党98周年之际,开展201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推荐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先进推选在“2018年度标准化建设验收”通过的基层党组织中产生。 (二)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工党员党龄三年以上,学生为正式党员。优秀推选在“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库中产生。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职和兼职党务工作者(含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优秀推选在“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库中产生。 (四)评选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各支部自愿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支部分别推选一名,上报至学院党委评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党员服务意识较强,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奋进,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优秀党员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教职工党员带头践行“四讲四有”标准,争做“四有好干部”、“四有好老师”,师德高尚;学生党员积极践行“爱国、励志、求真、力行”要求,争做“勤奋学习表率”。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学生党员勤奋学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上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位于年级前20%以内。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组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密切联系师生,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基层党支部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自愿推荐申报;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支部推荐,并撰写典型事迹材料,经基层党支部讨论并根据推荐名额进行推荐申报。推荐对象上报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学院党委对推荐申报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审议,按评选名额推荐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向上级党组织推荐。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即各基层党支部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再由学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最后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推荐优秀个人注意分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院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表彰奖励方式 学院党委印发《关于表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于“七一”前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把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典型,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各基层党支部要对推荐对象在上报前进行公示,学院党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那些党性不坚定、是非观念淡薄、功利思想严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个人均不得列为表彰对象。 (三)加强学习宣传。在“七一”前后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校园网、新媒体等,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四)规范材料报送。各基层党支部对推荐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相关材料请于6月14日前,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2.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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