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4-23浏览次数:12

校教函〔20245

各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定于第9-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11周(422日至510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常规方面和一个重点内容

(一)课堂教学运行、课程考核及材料归档

1.本学期教学计划、课表执行情况;

2.授课教师日历、教案、日志填写情况(主要检查授课进度是否提前或滞后)

3.教师助课情况(查阅助课记录填写等);

4.学生重修教师指导记录填写与归档

5.考试课试卷归档、考查课考核材料归档

(二)实践环节教学情况

1.实验课运行表及执行情况(查阅实验运行表及运行记录);

2.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情况、选题情况,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开题报告、任务书、指导记录、学生自查表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的上传进度是否完成和文档是否详细规范等;

3.实验室安全自查开展情况。

(三)教研室活动

1.教研室活动情况(查阅教研室活动记录等);

2.教研室活动期中小结。

  1. 教师和学生有关教学意见建议征

通过组织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1.教学督导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期小结

2.校领导听课安排

(六)重点检查内容

1.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试卷质量;

2.上学期实验报告批阅情况;

3.上学期课程设计、理实融合等集中实践环节质量(除毕业设计、企业与专业综合实习)。

三、检查形式和要求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用教师自查、院(部)检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1.各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根据检查内容,通过教学巡查、听课检查、教学资料检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向本部门全体教师反馈。

2.在院(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从以上个方面开展抽查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反馈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保障教学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途径,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务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问题,必整改。对反映的涉及学校层面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教务处汇总后将反馈至相关部门,并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2.请各院(部)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应于第10周周二(430日)前完成,学校抽查工作于第11周周三(58日)前完成(部)自查总结应于58日前提交教务处。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原始材料,请各院(部)做好整理存档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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