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函〔2024〕21号
各院(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55号文件已经下发(附件1),我校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已经产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按照通知要求,各院(部)及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开题工作,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填写项目任务书及拨款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周期: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不含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一流课程等认定类项目),项目研究起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6年5月14日。
二、项目负责人要制定详实的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3),任务书将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项目拨款单(附件4),任务书中经费预算应与拨款单分配保持一致,项目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华体网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字[202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经院(部)及各教研室组织开题论证后,各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项目任务书,经学校盖章审核后,将项目任务书上传至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拨款单提交教务处备案,各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
五、各项目所在院(部)及所在教研室要切实加强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监督,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设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按时完成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pdf
合肥城市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