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定于第9-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11周(10月28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运行、课程考核及材料归档
1.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执行情况;
2.授课教师日历、教案、日志完成情况;
3.教师助课情况(查阅助课记录填写等);
4.学生重修教师指导记录填写与归档情况;
5.考试课试卷归档、考查课考核材料归档情况。
(二)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运行表执行情况(查阅实验运行表及运行记录);
2.2024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归档情况;
3.期末2周集中实践:上学期后2周集中实践环节材料归档及本学期期末后2周集中实践环节计划安排落实情况。
(三)教研室活动
1.教研室活动情况(查阅教研室活动记录等);
2.教研室活动期中小结。
(四)教师和学生有关教学意见建议征集
通过组织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
(五)毕业班分流培养与专升本理实融合教学落实情况
1.分流培养:2025届普通本科分流培养“五个匹配”工作进展情况;
2.理实融合:2025届专升本理实融合工作开展情况。
(六)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学期教学督导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期小结。
三、检查形式和要求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用教师自查、院(部)检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1.各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根据检查内容,通过教学巡查、听课检查、教学资料检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向本部门全体教师反馈。
2.在院(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从以上前六个方面开展抽查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反馈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保障教学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途径,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务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问题,必整改。对反映的涉及学校层面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教务处汇总后将反馈至相关部门,并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2.请各院(部)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应于第10周周五前完成,学校抽查查工作于第11周周三前完成,院(部)自查总结应于11月8日前提交教务处。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原始材料,请各院(部)做好整理存档工作。
3.为提升教学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学校拟定于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对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教务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