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华体网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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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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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9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5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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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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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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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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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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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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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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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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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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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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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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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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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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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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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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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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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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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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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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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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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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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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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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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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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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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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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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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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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土木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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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可添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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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体网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华体网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华体网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
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习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校规校纪,践行“明德、爱国、善进、匠心”的校训精神,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同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心理健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各项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 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作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接受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华体网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知晓本会事务,并可通过各种途径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五)有权向学生会提交提案,参与学校的管理。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及声誉;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华体网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华体网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华体网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十一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或废除学生会基本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 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 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 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学生委员会推行选举制和通过决议表决制。
(四)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总结学生会工作,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和程序等具体事项由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共同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选举结果应及时向大会公告;
(二)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执行主席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指导下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四)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五)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1. 在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就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3. 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4. 讨论由学生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务;
5.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第十七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
(一)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组织部、权益服务部;
(二)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学生会主席团负
责。
第十八条学生会聘请专职团干担任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会组织“学院、系级、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校学生会具有对各院学生会的指导职责,各院学生会具有对班委委员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条各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各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代表由各院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各院学生会在遵循学生会章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 至30 人,主席团成员
不超过3 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由各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校学生会要加强对各院学生会的联系、帮助和指导,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院学生会的述职评议或意见建议。要建立完善校学生会对各院学生会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开。
第五章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按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选拔,自觉接受监督、考察、考核。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不仅需履行会员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
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华体网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华体网学生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 并由华体网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华体网学生代表大会,华体网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属于华体网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领导各部门制度建设和相应工作 |
2 | 组织部 | 6 | 负责团学组织工作 |
3 | 权益部 | 6 | 维护学生权益,搭建与校方沟通桥梁 |
4 | 社会实践部 | 10 | 负责学生研学与与社会赛事 |
5 | 学习部 | 6 | 负责学生考勤,组织跑操加强体育锻炼 |
6 | 文体部 | 6 | 负责学生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滕忠旭 | 中共预备党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11/63 |
2 | 仲晶晶 | 中共预备党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1/33 |
3 | 杨曦 | 中共预备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2级 | 5/73 |
4 | 李发辉 | 中共预备党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2级 | 2/52 |
5 | 王诗慧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2级 | 18/78 |
6 | 朱伟明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8/49 |
7 | 汪爱玲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9/63 |
8 | 高冻财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1/49 |
9 | 周梦想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3级 | 1/133 |
10 | 杨晨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3级 | 11/79 |
11 | 张梦媛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3级 | 14/125 |
12 | 许亚茹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10/63 |
13 | 王伟豪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11/49 |
14 | 董伟伟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5/49 |
15 | 毛米雪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2/55 |
16 | 刘运超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2/49 |
17 | 余鑫然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1/71 |
18 | 汪钰玥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16/71 |
19 | 栗文博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2级 | 4/73 |
20 | 陶康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3级 | 9/189 |
21 | 黄雅楠 | 中共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1级 | 1/66 |
22 | 杨罗琴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3级 | 9/79 |
23 | 程果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3级 | 17/75 |
24 | 卜凡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3级 | 17/125 |
25 | 孙雨甜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3级 | 9/75 |
26 | 田浩然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3级 | 14/72 |
27 | 郭长信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3级 | 29/133 |
28 | 闻鸣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3级 | 25/133 |
29 | 梁世涛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3级 | 21/74 |
30 | 郭紫杰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3级 | 2/72 |
31 | 李雨婷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3级 | 31/133 |
32 | 张银彬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3级 | 7/60 |
33 | 王泽衡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2级 | 2/52 |
34 | 马玥瑶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3级 | 1/83 |
35 | 周杰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3级 | 24/186 |
36 | 朱兴宇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3级 | 24/187 |
37 | 刘博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3级 | 28/109 |
38 | 林茹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3级 | 28/109 |
39 | 刘力荣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023级 | 18/64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华体网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肥城市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华体网第二届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校党委和团省委、省学联批准,华体网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7 名,实行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 14 名,其中差额7 名。华体网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 人,实行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 7 名,其中差额 2 名。委员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二级学院推选至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在校团委认真审查的基础上,经校党委和团省委、省学联审核同意,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请大会选举。
三、华体网第二届学生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相等时,经大会主持人和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当选的委员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持人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意的,在“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填写另选人姓名(必须是正式代表),并在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同意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大会设监票人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设计票人 2 名,其中总计票人 1 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领导下工作。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结束,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共青团华体网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华体网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华体网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按姓氏笔画排列。
九、本选举办法经华体网第二次代表大会、华体网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项授权大会主持人同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协商处理。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华体网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肥城市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华体网第二届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校党委和团省委、省学联批准,华体网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7 名,实行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 14 名,其中差额7 名。华体网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 人,实行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 7 名,其中差额 2 名。委员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二级学院推选至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在校团委认真审查的基础上,经校党委和团省委、省学联审核同意,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请大会选举。
三、华体网第二届学生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相等时,经大会主持人和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当选的委员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持人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意的,在“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填写另选人姓名(必须是正式代表),并在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同意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大会设监票人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设计票人 2 名,其中总计票人 1 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领导下工作。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结束,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共青团华体网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华体网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华体网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按姓氏笔画排列。
九、本选举办法经华体网第二次代表大会、华体网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项授权大会主持人同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协商处理。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华体网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组对参加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资格审查。现将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根据校党委、团省委、省学联的批复,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充分酝酿、民主协商、上下结合的办法,选举产生出华体网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较好地体现了选举人的意志。现选举工作已全部结束,全校共选出学代会代表 157 名。
选举产生的157 名学代会代表中,女代表83 名,占52.87%。代表中,一年级本科生代表53 名,占33.76%;二年级本科生代表62 名,占39.49%;三年级本科生代表 34 名,占21.67%;四年级本科生代表7 名,占4.46%。
他们代表全校12380 名青年学生,代表范围覆盖全校四个院级团学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工作认真,学习刻苦,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充分体现了代表的先进性。
华体网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组经过认真审查,认为157 名学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所有代表符合规定的条件,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以及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指导管理责任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和《关于印发华体网学生会改革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我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依据《华体网学生会章程》,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为主组成,校党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时间为期末考试前一周,述职评议对象为华体网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评议会从日常考核和总结述职两大部分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日常考核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结述职以述职报告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日常考核
第五条 日常考核由华体网学生会负责,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期内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评议会进行评议。
第六条 政治态度方面: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热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
第七条 道德品行方面: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道德高尚,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爱校荣校。
第八条 学习情况方面:
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积极参加各类竞赛以及科研活动。
第九条 评奖评优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服务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积极反映同学关系,各项工作任务和活动完成情况良好,成效显著,成果丰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认真负责,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够提出新见解、新方案、打开工作新局面。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工作要求,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服务本色,杜绝官僚作风。
第三章总结述职
第十二条 华体网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内容应全面规范,包含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任职期间思想素质表现。
(二)述职人员的道德实践品行。
(三)述职人员学业表现。
(四)述职人员履职情况及工作开展成效。
(五)述职人员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的措施和未来工作展望。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第四章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华体网学生会工作人员总结述职后将由评议会给出述职评议结果,共分为优秀、胜任、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议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视为通过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由评议会提出相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将再次进行评议,再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由华体网学生会发文作免职处理,并取消校学生会评优资格和综测加分。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将由华体网学生会发文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华体网学生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林岳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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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吴亚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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