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秋季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署,全方位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做好防控结合、监测预警、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经研究决定于9月上旬全面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普查对象
2024级全体新生
普查时间:
2024年9月6日-9月12日
普查工具:
症状自评量表(SCL-90);大学生人格问卷(UPI)
普查地点:
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普查方式:
学生使用手机网页客户端登录或微信扫码登录华体网心理系统填写。
1.①输入网址:
https://www.psy.com.cn/m/vue/#/school/122500/login?utype=student
②手机微信扫码登录
(心理咨询、测评系统)
2.进入页面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3.进入页面根据提示完善个人信息,点击确认保存并继续;
4.开始进行两项问卷调查(UPI和SCL-90);
5.做完调查点击保存即可。
注意事项
心理普查遵循预防为主、科学辅导、及时干预的工作原则,能为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其目的在于倡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健康对自身成长的重要意义和提升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的意识,因心理健康状态具有动态发展的特点,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心理普查综合评估结果;
心理普查使用的心理量表具有科学性,但仍存在局限性,测评阶段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会出现“假阳性”、“假阴性”、“错报”、“漏报”等情况,故仅作为综合评估心理健康状态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不作为诊断依据;
心理普查结果与学生评选奖助学金、入党、竞选学生干部等无关联,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负责管理,除保密例外情况(自伤或伤害他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法律要求),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在心理普查过程中,如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督促并指导辅导员老师做好心理普查的工作,务必组织安排好全体学生在测评任务开放时段内参加心理健康测评;
各二级学院根据心理中心反馈的综合评估结果密切关注和跟进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积极联动,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各二级学院需严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密原则,在与学生沟通过程中,引导学生客观看待综合评估结果,避免出现贴标签和精神疾病污名化等情况。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551-88569035
服务地址:图书馆一楼报告厅对面(滨湖校区);综训楼五楼心理咨询办公室(北城校区)。
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