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5]发布者:[院办公室]浏览次数:60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三天,学院要求各部门放假前做好全面安全检查,假期内做好防水、防盗、防火和安全值班工作;学生处要统计假期留校学生数,并做好离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总务处做好在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及校内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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